各年级、各专业:
现将《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数据科学与统计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数据科学与统计系
2024年09月24日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数据科学与统计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法
(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导学生自觉提高综合素质,适应当前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测评基本原则
第二条 以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需求为前提,公正、公平、公开的对学生社会公德、学习态度、遵纪守法、集体观念、文明修养、实践创新方面进行测评,鼓励学生充分锻炼,提高专业技能,发挥个人特长。
第三条 通过对学生日常行为考核记录,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申报、院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学业测评和德育测评两个方面,作为学生推优入党、评选各类奖学金、先进个人、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成立系、年级、班级综合测评评比小组,负责综合测评评比各项工作。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以日常记录为准,每学期进行一次评定,于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进行上学期的测评,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七条 系成立由团委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 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负责年级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 各班成立由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第四章 测评方法
第十条 综合测评=学业测评×70%+德育测评×30%
第十一条 学业测评分值:
平均学分成绩= | ∑(课程百分成绩×课程学分) |
∑课程学分 |
1.学业测评范围包括该学期除院选课以外的所有课程;
2.必修课、限选课成绩在当学期内不及格者,不能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十二条 德育测评分值:
德育测评分总分为100分,基本分为60分,根据学生表现进行加减分。测评范围:学生日常表现、各级学生干部工作表现、各类奖惩等,由本系测评小组进行审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系在校生。
第十四条 本办法提供综合测评参考分值,各专业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未能涵盖的加减分项,可向数据科学与统计系提出申请增补项目。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颁布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授权数据科学与统计系负责解释。
附件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数据科学与统计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法
(2024年修订)
一、加分方面
(一)科技竞赛
参加学院认可的各级各类科技竞赛(以学院当年度认定的学科竞赛目录表为准),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
全国 | 10 | 7 | 5 | 2 |
省级 | 5 | 4 | 3 | 2 |
校级 | 4 | 3 | 2 | 1 |
院级 | 3 | 2 | 1 | 0.5 |
系级 | 2 | 1 | 0 | 0 |
(二)文体竞赛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级各类英语、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
全国 | 10 | 7 | 5 | 2 |
省级 | 5 | 4 | 3 | 2 |
校级 | 4 | 3 | 2 | 1 |
院级 | 3 | 2 | 1 | 0.5 |
系级 | 2 | 1 | 0 | 0 |
其它比赛如书法、美术、摄影、歌唱、歌舞、诗歌、知识竞赛、征文等活动加分参照上表。注:相同赛事取最高奖项计分
(三)创新实践
1.发明创造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第一作者 20分,第二作者 10分,第三及后序作者 5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第一作者 10分,第二作者 5分,第三及后序作者 3分。
2.学术论文
SCI、EI、CSSCI:第一作者 15分,第二作者 4分,第三及后序作者 2分;国内核心期刊:第一作者4分,第二作者2分,第三及后序作者1分;其他期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1分,第三及后序作者0.5分。
3.院级科创战队
3.1加分依据
职务与责任:在科创战队中担任不同职务的成员,根据其职务的级别和所承担的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加分。
表现情况:主要考核成员在战队活动、项目执行、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度、贡献度、创新能力等。
3.2具体加分项
战队职务加分:
队长/副队长:作为战队的核心管理者,承担整体策划、组织、协调等职责,加2分。
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项目的策划、执行和管理工作,对项目的成功起关键作用,加1.5分。
成员:积极参与战队活动和项目,完成分配的任务,加1分。
表现情况加分:
积极参与战队活动,如讲座、培训、研讨等,每次加0.2分,最高不超过3分。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有突出表现或贡献,如提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案、独立完成重要任务等,根据具体情况加0.5-1分。
在团队合作中表现出色,如协助他人解决问题、促进团队和谐等,加0.2-0.5分。
3.3注意事项
加分申请:成员需在每学期末向战队负责人提交加分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审核与公示:战队负责人对加分申请进行审核,并在战队内部进行公示,接受成员监督。
每位成员在院级科创战队中的德育分加分总和不得超过7分。
(四)人文素质
1.计算机技能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获四级、三级等级证书,分别加2.5、1分;
2.外语技能
非外语专业学生,获六级、四级等级证书,分别加3分、2分;
外语专业学生,获专业八级等级证书,加3分。
3.专业技能
获劳动技术鉴定部门颁发或行业认定的各类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加2分
各项证书加分仅限于获取证书对应时间所在学期的奖学金评定,相同证书只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
说明:以上等级技能证书仅需加分一次,以证书颁发的时间为准。
4.学生活动
4.1参加学院组织的重要活动
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类重要活动,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社会责任感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加分细则。
4.1.1加分标准:
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重要活动,每次可获得0.5分的德育加分,但每学期的累计加分上限为5分。重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讲座、文化节、运动会、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竞赛等。
4.1.2加分条件
学生需全程参与活动,且表现积极、态度认真。学生在活动中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有违纪行为。学生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活动照片、签到记录、获奖证书等,以证明其参与活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1.3加分流程
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需统计参与学生名单,并核实学生的参与情况。活动组织者将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名单及加分情况提交至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加分情况公示,各系根据公示结果进行认定。
4.2校、院运动会参加方阵者加 1 分(以主要负责人提供名单为准)。
4.3积极参加校、学院组织的院运会的运动员,凡参加者加 0.5分,得分的运动员在此基础上每得一分加 0.2 分(具体名单以院公示的运动员成绩为主)
4.4积极参加义务献血者加 0.5 分(以献血证为准)。
4.5本部门举办的活动,相应部门部员的工作内容不计入加分项。
4.6军训参加特殊方阵(除数字方阵外)加0.5分。
4.7团建活动
4.7.1每周的团课观看,在规定内没有看完,每次不看减 0.1 分/次。
4.7.2在班级参加团立项活动,积极提出团立项活动的意见,并能够被采纳和实行,加 0.5 分/次;学期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 5 分。
4.7.3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团日活动,每次加 0.2 分/次;学期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 3 分。
4.7.4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建设工作:学生参加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建设等各类活动(除竞赛、讲座报告等),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学期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和一般四个等级,日常活动不再另行加分:
等级 | 分值 | 比例 |
优秀 | 5-6 | 20% |
良好 | 4-5 | 30% |
中等 | 3-4 | 30% |
一般 | 0-2 | 20% |
(五)社会工作
1.对各级学生干部工作进行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率一般不得超过30%;
2.各类职务加分区间分别为0-9分、0-7分、0-6分、0-5分、0-4分(见下表),身兼多职的只加两项,累计最高分不得超过15分;
职务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一类 | 9 | 5-8 | 1-4 | 0 |
二类 | 7 | 4-6 | 1-3 | 0 |
三类 | 6 | 3-5 | 1-2 | 0 |
四类 | 5 | 3-4 | 1-2 | 0 |
五类 | 4 | 2-3 | 1 | 0 |
一类: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大学生自律委主席团成员;易班工作站站长、副站长;学生三创中心主任、副主任;
二类:院团委学生会部门正职、院大学生自律委部门正职、系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易班工作站部门正职、学生三创中心部门正职、院党校党建秘书、其他院级学生组织部门正职干部;
三类:院团委学生会部门副职、院大学生自律委部门副职、易班工作站部门副职、学生三创中心部门副职、系团委学生会正部门正职、党总支党建秘书、其他院级学生组织部门副职干部、班长、团支书、辅导员助理;
四类:系团委学生会部门副职、易班工作站组长、学生三创中心站长、党支部党建秘书、助理辅导员,其他班委;
五类:学院职能部门学生助理等其他干部(以学生工作部(处)认定为准)、学生会干事;
院级学生组织加分由学工处、院团委统一评定,系级学生干部由主席团评定加分,系级学生干事由相对应的学生干部进行评定加分,班长、团支书由辅导员进行评定加分,其他班委由班级进行评定加分,主席团、辅导员助理、助理辅导员等由系团委辅导员进行评定加分。
注:系级学生干部有突出贡献的,由系学工办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加分人数不得高于系学生干部总数30%),可以在原有的职务分里面加1-2分,但干部加分总分不得超过15分。
说明:各个评定加分优秀比例不得超过评定人数的30%
(六)荣誉加分
1.个人荣誉项
荣 誉 级 别 | 加 分 |
国家级(全国三好、优干、优团干等) | 10 |
省级(省三好、优团干、优团等) | 8 |
校级(优秀党员、团干等) | 3 |
院级(学院优干、优秀党员、团干等) | 1 |
系级(学院优干、优秀党员、团干等) | 0.5 |
省级各类积极分子 | 3 |
校级各类积极分子 | 1 |
院级各类积极分子 | 0.5 |
2.集体荣誉项
荣 誉 级 别 | 加 分 |
| 主要负责人 | 其他负责人 | 一般成员 |
全国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 10 | 5 | 3 |
全省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 6 | 3 | 2 |
学校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 3 | 2 | 1 |
学院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 2 | 1 | 0.5 |
系先进团支部、班集体、党支部 | 2 | 1 | 0.5 |
学院文明宿舍 | 1 |
| 0.5 |
3.其它未涵盖的荣誉级别、发展性素质项目及特殊情况,由各系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七)说明
1.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2.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署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成员降一等级加分。
3.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4.参加同类不同级别的比赛获得多种奖项的,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
5.加分项目必须是上一学期内获得的荣誉或成果(有证书的以证书日期为准,无证书的以竞赛日期为准),且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成果鉴定证书,无证书者也可提供网上公示页面网址或组织单位证明信。不能提供证明的项目暂不承认。
6.德育分总得分上限为100分。
二、减分方面
(一)受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3分;受系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每次分别减5、8、12、15分;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每次分别减8、10、15、20分,各项减分可以累计,相应分值减完为止。
(二)日常学生违纪违规但尚未达到处分程度的扣分标准:
1.课堂秩序
(1)课堂:无故迟到、早退扣0.5分/次,旷课扣0.8分/节;无故不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会议或活动等,按旷课处理。
(2)晚自修:迟到、早退扣0.5分/次,缺席扣0.8分/次;
2.日常秩序
(1)宿舍卫生
学院检查不合格个人扣2分/次;各系检查可参照学院检查要求,自行规定扣分标准。
对检评员态度恶劣或是拒检的,检评工作人员可将其宿舍评为不合格宿舍或个人。
(2)宿舍安全及其他
a.晚间未按时完成签到(即“晚间查房”)扣1分/次,夜不归宿或擅自离校扣 4分/次;
b.留宿非本宿舍人员,扣6分/次,宿舍床位调换要以宿舍调换手续办理为准,私自调换床位扣5分/次;
c.在宿舍或教室吸烟,扣4分/次;
d.在宿舍区饮酒,扣2分/次,酗酒者按学生管理规定处分并扣分;
e.保管或使用违规电器,扣6分/次;
f.燃放鞭炮、焰火及点蜡烛、蚊香,焚烧物品、纸张等使用明火行为,扣4分/人;
g.以攀爬、翻越等不正当方式进出学生公寓、宿舍区,扣4分/次;
h.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凶器带进学校,扣6分/次;
i.未经批准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扣4分/次;
j.凡参加非法组织及非法行为者或违反网络文明的,扣10分/次。
督导人员无法确定违纪者或是该宿舍无人担责,按全体宿舍成员违规处理。违纪者受纪律处分者,以纪律处分扣分等级扣分。宿舍床位调换要以宿舍调换手续办理为准,私自调换被扣分不予更改。